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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1-09-01 来源:区环卫中心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简称朝环三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北京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朝阳区公厕的保洁、维修、管理、服务和公厕粪井、水表井的养护工作。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财务部门、劳资部门、业务部门、行政后勤部门、工会、宣传部门、技安部门、计生部门、纪检部门、团支部、检查小组、南分队、北分队、保洁分队、维修分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00人,实有人数7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25,584.673906万元,比上年增加7,776.154956万元,增长43.6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5,584.673906万元,比上年增加7,776.154956万元,增长43.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84.67390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353.864568万元,比上年增加4,586.951157万元,增长25.82%,其中:基本支出2,258.2457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10%;项目支出20,095.61886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9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53.8645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868.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8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2.0625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81%;卫生健康支出121.5914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54%;城乡社区支出3,741.4875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6.74%;农林水支出11,630.7230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868.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708.977700万元,下降84.44%。其中: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20年度决算868.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4,708.977700万元,下降84.44%。主要用于应急保障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0年度决算5,992.0625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651.622513万元,增长1,660.0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0年度决算340.44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抚恤”2020年度决算74.644813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4.644813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去世职工抚恤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20年度决算5,576.9777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5,576.9777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用于公共事务协管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020年度决算121.5914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3.198592万元,下降16.0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0年度决算121.591408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23.198592万元,下降16.02%。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

4、“城乡社区支出”2020年度决算3,741.48756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61.467765万元,增长25.55%。其中: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20年度决算3,741.487565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增加761.467765万元,增长25.55%。主要用于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职工工资在此科目列示,以及办公家具、办公设备支出等。

5、“农林水支出”2020年度决算11,630.72308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06.433418万元,下降21.08%。其中:

“其他农林水支出”2020年度决算11,630.723082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减少3,106.433418万元,下降21.08%。主要用于公厕运行维护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258.24570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0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680000万元减少0.6800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比2020年年初预算数0.680000万元减少0.68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20年无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0年决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0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09.106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7.3145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0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31.79174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809.1063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809.1063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车辆28台,444.53010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5.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三队2020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保障朝阳区1700余座公共卫生间日常管理、维修、保洁等作业,保证设备设施良好运转,保护社会环境。保障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款项及时缴付。提高职工作业质量。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实现情况:完成了对于管辖内公共卫生间的日常管理、保洁等作业,保证设备设施良好运转。按时、准确发放人员工资、及时缴纳保险、公积金。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基本完成。

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33.33%,涉及金额18421.7007万元,评价结果:2020年本单位项目绩效总体目标完成,项目支出与实际申报绩效目标一致,所有项目经济性体现在坚持节俭原则,优化资金使用,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该项目项目进度合理推进,按照计划有序进行;该项目坚持节能环保的原则,优先选择节能环保的设备及产品,减少能源消耗,打造绿色公厕。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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